14.弦章在文中的真實意思是什么?
答:
明 察 [明]馮夢龍
非察不神,察非智不精。是以知察之為用,神矣廣矣。善于相人者,猶能以鑒貌辨色,察人之富貴壽貧賤孤夭,況乎因其事而察其心?則人之忠倭賢奸,有不灼然乎?
蓋非明不能察,非察不顯明。察情而天下無冤民,詰奸而天下無戮民,夫是之謂明察。
單縣有田作者,其婦餉之。食畢,死。翁姑曰:“婦意也。”陳于官。不勝?楚,遂誣服。自是天久不雨。許進時官山東,曰:“獄其有冤乎?”乃親歷其地,出獄囚遍審之。至餉婦,乃曰:“夫婦相守,人之至愿;鴆毒殺人,計之至密者也。焉有自餉于田而鴆之者哉?”遂詢其所饋飲食及所經道路,婦曰:“魚湯米飯,度自荊林,無他異也。”公乃買魚作飯,投荊花于中,試之狗彘,無不死者。婦冤遂白,即日大雨如注。
蘇人出商于外,其妻蓄雞數只,以待其歸。數年方返,殺雞食之,夫即死。鄰人疑有外奸,首之太守姚公。鞫之,無他故。意其雞有毒,令人覓老雞,與當死囚遍食之,果殺二人,獄遂白。蓋雞食蜈蚣百蟲,久則蓄毒。
張?以進士知鉛山縣。有賣薪者,性嗜鱔。一日自市歸,饑甚,妻烹鱔以進,恣啖之,腹痛而死。鄰保謂妻毒夫,執送官,拷訊無他據,獄不能具。械系逾年,公始至,閱其牘,疑中鱔毒。召漁者捕鱔得十斤,悉置水甕中,有昂頭出水二三寸者,公異之,召此婦面烹焉,因出死囚與食,才下咽,便稱腹痛,俄仆地死。婦冤遂白。
《神政記》載此事,謂公受神教而然,說頗誕。察獄者自宜留心,何待取決于冥冥哉!
――《智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