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用于比較大小
例6. 比較的大小。
解:
顯然
評注:例4中如果按有理數運算順序計算是十分繁雜的,而逆用法則卻極為方便;例5通過逆用法則,也簡便獲解;例3、例6直接求解,很難進行,但逆用冪的運算法則,問題就迎刃而解,足見適時逆用法則的巨大威力。
3. 用于求值
例5. 已知,求
的值。
解:原式
2. 用于計算
例4. 計算:
(1);
(2)
解:(1)原式
(2)原式
在規定的情況下,各個法則都是一個恒等式,運用時既可從左邊到右邊,也可以從右邊到左邊,雖應用范圍有限,但靈活度大。
1. 用于確定個位數字
例3. 試確定的個位數字
解:
的個位數字是7
有理數的加減,打破了小學數學中的加與減的嚴格界限,把加、減統一成加法。這都是由于引進了負數,也正是由于引進了負數,小學時我們所熟悉的許多結論在有理數范圍內都不一定成立了。下面的幾個問題作為本文的結尾,請同學們認真思考并做出回答:
(1)“兩個數相加,和一定大于或等于各個加數”嗎?
(2)“兩個數相減,差一定小于或等于被減數”嗎?
(3)“一個數的3倍一定大于這個數的2倍”嗎?
在初次進行有理數的加減運算時,首先要分清“+”、“-”號是運算符號還是性質符號。剛開始時,最好把性質符號用括號括起來,使性質符號與運算符號分開。如:正2加上負3,應寫作,不能寫成“
”。其次,要牢記運算的法則。第三,減法統一變加法。因為學了相反數后,減去一個數,等于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。這是有理數的減法法則,它把減法變成了加法。
在小學數學中,“+”、“-”表示加號和減號。學習有理數后,“+”與“-”還表示正號與負號。
我們通常把四則運算中的加(+)、減(-)、乘(×)、除(÷)號叫運算符號;把表示正負數的正(+)、負(-)號叫性質符號。另外,負(-)號除了表示上述兩種意義外,還表示一個數的相反數。如:-5可表示為5的相反數,而,表示
的相反數。
例6. 求的最小值。
解:如圖2,設數軸上的三點A、B、C所表示的數分別為1、3、x,其中C可視為一個動點,這樣,此題就可轉化為求的最小值。由圖形可知,當點C在線段AB上時
最小,此時
,故當
時,
有最小值,其最小值為2。
例5. 求代數式的值。
解:(1)當時,
原式
(2)當時,
原式
(3)當時,
原式
(4)當時,
原式
綜上所述,所求代數式的值為4、和0。
例4. 如果,那么a的取值范圍是_________。
解:由已知式可知
與
互為相反數
注意:在這里許多同學只重視是一個負數,而忽視了
也成立這一特殊性,易把答案填為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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