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定義:擬聲詞是模擬自然界各種聲音或表示感嘆、應答、呼喚的詞。
3、小類特點:(1)人稱代詞。有第一人稱、第二人稱、第三人稱代詞的區別,也有單數代詞、復數代詞的區別。“我們”、“咱們”有排除和包括的不同。人稱代詞的語法特點相當于名詞。(2)指示代詞。“這”是近指,“那”是遠指,“每”、“各”是分指,“某”是不定指,“另”是旁指,“其他”指特定范圍以外的人或事物。指示代詞的語法特點一般相當于名詞,“這樣”、 “那樣”相當于謂詞。(3)疑問代詞。疑問代詞可以構成特指疑問句,大多數疑問代詞的語法特點相當于名詞。
(八)擬聲詞
2、分類:代詞分為人稱代詞、指示代詞和疑問代詞。
1、定義:代詞是有代替、指示作用的詞。
代詞這個類和別的詞類不一樣,它不是從功能角度分出來的,而是從代替、指示作用角度分出來的,因而代詞的功能很不一致,大部分代詞的語法功能相當于名詞,也有的代詞的功能相當于數詞、謂詞或副詞。
4、副詞的復雜性:(1)副詞的語義復雜,如“就”有多種意義。(2)同一小類副詞,用法、語義上也有差別,如“就”和“才”。(3)副詞的語義指向有時和結構關系不一致。(4)不同副詞的語法特點略有差別。
(七)代詞
3、語法特點:(1)除“很、極”以外,副詞只能做狀語。(2)副詞一般不能單獨回答問題。(3)有的副詞可以起關聯作用。
2、分類:程度、范圍、時間頻率、肯定否定、情狀、語氣。
1、定義:副詞是修飾限制動詞、形容詞,表示程度、范圍等意義的詞。
3、語法特點:(1)與數詞、指示代詞構成量詞短語;(2)可以重疊;(3)一般不單獨做定語,但“數量名”結構中的“數”為“一”是可以省略。
(六)副詞
2、分類:(1)物量詞。表示人或事物數量的單位,如個、張、件;(2)動量詞。表示動作行為的單位,如次、回、遍。
量詞還可以分為專用(個、公斤)和借用(桌子、筆);個體(只、條)和集體(打、群);單純和復合(噸公里、人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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