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化學方程式、離子方程式未配平的,都不給分(包括反應物或生成物的系數有倍數(非最小公倍數),分數等均視為不規范而不給分。“△”、“↑”、“↓”、“→”、“ ”、反應條件等均應正確使用。
1.化學專用名詞中出現錯別字(甚至白字)都要參照標準扣分。
如:催化劑――摧化劑、崔化劑;加成反應――加層反應;苯――笨;玻璃棒――玻利棒;電解質――電解子;金剛石――金鋼石等等。
4.2007年29題(1)
標答:乙醇。
細則為:乙醇寫成酒精、無水乙醇、CH3CH2OH都不給分。
標答:CO2 + CaO == CaCO3
評分細則為:化學方程式不規范如:“==”寫成“→” “ -- ”,或增加反應條件,或增加“↑”、“↓”等,扣1分
3. 2008年27題(2)小題
標準答案: Ca(OH)2 + 2CO2 ==== Ca(HCO3)2
評分要點:嚴格執行標準答案,化學式要書寫正確,方程式必須配平。
0分:化學式錯誤或方程式未配平。
1分:(1)化學式正確且方程式配平,但等號寫成了箭頭(→)或可逆號;
(2)方程式中計量關系以分數或倍數表示,但正確的;
以上兩種情況扣一分,得一分。
2分:(1)化學式正確且方程式配平。
(2)方程式分步書寫且正確的。
得分點:(0,1,2)
2. 2007年26題(4)
1. 2007年高考理綜化學28題(1)
標準答案是:除去水蒸汽;除去CO2。
評分細則規定:除去、吸收、去掉水蒸汽或H2O、CO2給滿分,或除去CO2及酸性氣體給滿分,僅答酸性氣體不給分。
3.統一公平原則:全體閱卷教師統一在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的規定下,不得自作主張。
2.制定評分細則:在不改動評分標準的原則指導下,根據考生答題的多樣性和閱卷教師的可操作性,作適當調整。
1.依據:國家命題中心下達的評分標準(簡稱“國標”)
綜上所述,a的取值范圍為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16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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