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次分離是國共內戰造成
2、統一之策----“一國兩制”的構想
A 、“一國兩制”構想提出的過程
1)、《告臺灣同胞書》:
在《告臺灣同胞書》中,大陸向臺灣伸出了橄欖枝,提出了和平解決的方法,并發出了真誠的邀請。停止炮擊的決定更引起了臺灣同胞的強烈反響。
2)、1981年葉劍英發表《關于臺灣回歸祖國,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》
在政策中建議國共兩黨進行對等談判,實現第三次國共合作。這一方針政策受到海峽兩岸人民的熱烈歡迎。
3)、20世紀80年代初,鄧小平提出了“一國兩制”的偉大構想。
B、有“一國兩制”的含義
一國兩制”的涵義是: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,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;香港、澳門、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,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。“一國”是“兩種制度”的前提。
(三)祖國統一大業
1、歷史之源---港澳臺問題的由來
A、香港問題由來
英國占領香港問題的三個步驟。第一步:1842年《南京條約》割香港島;第二步:1860年《北京條約》割九龍司地方區;第三步:1898年強租新界
B、澳門問題由來
澳門被葡萄牙強占的過程
¡ 1553年,葡萄牙人借口曝曬水浸貨物,強行進入澳門
¡ 1557年,葡萄牙通過賄賂明朝官員,取得在澳門的定居權
¡ 19世紀五六十年代,葡萄牙人先后侵占了氹仔島和路環島
C、臺灣問題由來
臺灣在歷史上有哪三次分離與回歸?
(三)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
1、含義: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,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,按照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,分別建立不同級別的民族自治區域和自治機關.在自治區域內,由當地民族當家作主,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內部事物。
2、背景
①中國是由56個民族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。
②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發展比較落后。
③新中國成立后,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實行民族平等、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的原則。
3、建立(1)1947年,內蒙古自治區成立,這是我國第一個自治區。
(2)1949年的《共同綱領》明確規定,在“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”。
(3)1954年憲法正式確認,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。
(4)中國省級民族自治區共有5個。除內蒙古自治區外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、廣西壯族自治區、寧夏回族自治區相繼于20世紀50年代成立。西藏自治區于1965年成立。除5個省級自治區外,全國還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立了100多個自治縣(旗),滿足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愿望。
4、意義
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各民族平等聯合,團結在祖國大家庭內,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的最恰當的制度。
②它滿足了少數民族當家做主的愿望,對實現民族平等,保證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,調動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性,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為中國一項基本國策和根本的政治制度。
(二)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立
1、背景1)、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規定,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普選方法產生。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。
2)、隨著新中國經濟建設的大規模展開,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時機日益成熟。
2、創立一屆人大的召開
1)、時間、地點:1954年9月;北京
2)、內容:
(1)大會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憲法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。這就以國家**的形式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。憲法體現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,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。
(2) 大會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,朱德為副主席,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。大會決定任命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。
3、意義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,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,為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基礎。
[重難突破]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的議會制度
|
人民代表大會制 |
議會制 |
經濟基礎 |
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,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 |
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,維護資產階級私有財產的工具 |
階級本質 |
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階級本質相適應,服務于人民民主專政 |
與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階級本質相適應,服務于資產階級專政 |
組織原則 |
按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|
按分權制衡的原則 |
行使權力主體 |
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。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,受人民監督,對人民負責,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主體是人民 |
議員由競選產生,競選則是以金錢為后盾的。議員對選民不負責任,不受選民監督,選民無權撤換議員,議員都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 |
政黨在政權組織中的活動方式 |
中共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,即中共始終處于領導核心 |
采取兩黨或多黨輪流執政制度 |
(一)、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
1、背景:
(1)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--南京國民政府已經垮臺
(2)中國共產黨團結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,開始籌建新中國的工作。(歷史縱橫和新政協籌備會的召開)
2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
(1)召開:
①時、地:1949年、北平
②代表:社會各階層
1949年9月21-30日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。出席會議的代表共六百多人,代表著中國共產黨、各民主黨派、各人民團體、人民解放軍、各地區、各界民主人士、各民族以及國外華僑。
(2)內容:
① 通過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(臨時憲法)
②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
③決定了首都、國歌、國旗、紀年法
(3) 意義:
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功召開,初步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。
3、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發展
(1)職能改變
1954年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不再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,但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存在,成為各民主黨派和愛國民主人士參政、議政的舞臺。
主要職能: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
(2)發展:
(1)1956年,中國共產黨提出與民主黨派實行“長期共存,互相監督”的方針,受到各民主黨派的熱烈擁護。
(2)中國共產黨廣泛吸收各民主黨派和各界愛國人士參政議政,組成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。
4、在國家統一問題上,“一國兩制”構想的提出成功地解決了香港、澳門問題,海峽兩岸關系也有了新發展。
3、十一屆三中全會后,我國加強了民主和法制建設,逐步建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,并提出了“依法治國”的方針,取得了一系列成就。
2、反右派斗爭擴大化和“文革”是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遭到嚴重破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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