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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:由于正方體上相對兩個面上寫的數之和都等于9,所以每個正方體六個面上寫的數之和等于3×9=27.兩個正方體共十二個面上寫的數之總和等于2×27=54.而五個看得見的面上的數之和是1+2+3+4+5=15.因此,看不見的七個面上所寫數的和等于54-15=39.
解答:根據題意,每個正方體六個面上寫的數之和:3×9=27.
兩個正方體(共12個面)上寫的數之總和:2×27=54.
五個看得見的面上的數之和是:1+2+3+4+5=15.
因此,看不見的七個面上所寫數的和等于54-15=39.
故答案為:39.
點評:此題解答的關鍵是根據“每個正方體上相對的兩個面上寫的數之和都等于9”,推出兩個正方體共12個面上寫的數之總和,再結合“看得見的五個面上的數字如”這一條件,推出看不見的七個面上所寫數的和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