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: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濃度在20-80mg/100ml(不含80)之間,屬于酒后駕車,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,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血液酒精濃度在80mg/100ml(含
80)以上時,屬醉酒駕車,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,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.據某報報道,2012年3月5日至3月28日,某地區共查處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共500人,如圖是對這500人酒后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所得結果的頻率直方圖,則這500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平均值約是( )